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日期:2024-01-19 09:47
政策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 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 和《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榕联合监管办〔2020〕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 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重点内容,并将上级部门部署的有关检查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加强各相关抽查事项抽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组织落实,避免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两张皮”。

  第四条 要依法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必须做到检查主体适格、检查职责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检查结果公开。

  第五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监管、谁建库”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将辖区内所有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单位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 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八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因检查人员偏少, 无法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的, 可建立统一的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九条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应邀请局纪检部门或办公室等到场监督“摇号”抽查程序。

  第十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要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在抽选检查人员时可适当增加人员数量作为后备递补名单。

  第十一条 经“摇号”程序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由职能业务部门处(科)室掌握并注意保密。执法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如发现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抽查部门提出回避申请,经同意后可由抽查部门从“摇号”抽取的后备递补人员名单中指派。

  第十二条 要严格限制执法监管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

  抽查比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主体实行年度报告的,按年度报告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区文体旅局部门每年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50%。

  在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抽查对象较少的抽查事项、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部分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因辖区内抽查对象少, 无法开展随机抽查活动的, 经当地编制、法制、效能等有关部门认可,可以实行全面性的检查, 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三条 为提高抽查工作效率, 市局各职能业务部门处(科)室要明确抽查对象中各类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的具体执行层级,加强与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派单制、分级制、直管制或其他抽查模式,避免出现对抽查监管对象的多层级重复抽查或具体抽查工作缺位。作为直接责任的处(科)室,应承担应尽的法定职责,牵头负责检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检查每个市场主体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报抽查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记录完整,实现责任可追溯,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同、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做好惩处工作,及时纠正抽查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在7日内予以立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发现被抽查对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抽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和案件信息及时书面抄送有权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八条 按照“谁组织随机抽查,谁负责结果通报”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每一轮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对外公开通报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报的内容包括本次随机抽查的总体情况、不合格企业(产品)情况、违法违规事项查处情况等,并将检查标准作为通报的附件内容。对外公开前,应按规定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外通报检查结果的同时,应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检查结果。市局各职能业务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对应业务的随机抽查事项抽查监督情况,并根据情况研究改进随机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每一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都应及时将全过程记录的文书档案和现场抽取的有关样品、照片等检查过程形成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其中应包括《随机“摇号”记录单》、《随机抽查记录表》、《随机抽查结果通报》。

  第二十一条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马尾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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