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对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报告
日期:2025-01-03 09:23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执法检查组于2024年12月26日对福州市亭江中学、福州市马尾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福州市亭江第二中心小学、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   第五条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四所学校能够严格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巩固结合语言文字达标年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

三、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执行语言文字的法律意识;三是从源头抓起,从整治入手,对校园及周边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排查;四是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五是高度重视,开展好推普周等活动,积极宣传和普及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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