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尔义代表:
《关于出台三峡移民征地指导性政策的建议》(第1045号)收悉。首先感谢三峡移民对国家建设工作的贡献,感谢您对我区征地补偿政策提出建议,特别是对下一步三峡移民征地工作的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我区征地补偿标准与资金拨付方式
1、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马政〔2017〕10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调整为Ⅰ类片区(马尾镇、罗星街道)6.5万元/亩,Ⅱ类片区(琅岐镇、亭江镇)5万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及林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Ⅰ类片区(马尾镇、罗星街道)3000元/亩,Ⅱ类片区(琅岐镇、亭江镇)2000元/亩,征地补偿费由我局拨付至被征地村或镇街,再由镇街拨付至被征地村。
2.地面物补偿标准,2018年6月29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地面物补偿费由我局拨付至镇街,由镇街拨付至实际种(养)殖户 。
3.留用地资金。马尾区征地留用地标准及兑现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留用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我区2013年第四次城建例会纪要(47期)等有关精神,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原则上按被征用农用地10%的比例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货币化折算房产的方式给予补偿,标准为:马尾镇、罗星街道100万元/亩,亭江镇、琅岐镇80万元/亩,按我区目前相关做法只能回购房产或店面。
二、三峡移民相关倾斜政策
关于您建议的针对三峡移民出台征地指导性政策,由于职能部门对库区移民出台了针对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相关优惠倾斜政策,而土地征收的影响面较广,考虑到全区土地征收平衡,我区实行统一的征地补偿政策,无法另行为库区移民出台土地征收政策。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8368358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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