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慧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马江路交通安全的提案的建议》(2024300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将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中垱路与马江路交叉路口,石狮路与马江路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建议。
(一)中垱路与马江路交叉路口为十字型路口。因中垱路为双向单车道通行,道路原来无设计非机动车道路,路宽较窄且机非混行,三牧中学与马尾第二实验小学校门口毗邻该路口,上放学时间学校门口及该路口周边交通拥堵,如果强制增设信号灯,机动车在红灯信号等候过程中将造成中垱路更加拥堵,影响学校门口的通行。经现场勘察并结合道路现状,该路口暂不适合设置交通信号灯,如今后市政部门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实际做好交通信号灯增设等工作。
(二)石狮路与马江路交叉路口。因石狮路西向为企业公司门口,无社会车辆通行,无车流量和人;该路口既不属于T形路口,也不属于十字路口,且车流量、人流量交织交汇相对较少,未达到设置交通信号灯规范要求。星云企业门口毗邻路口,如设置信号灯易造成企业门口通行受影响,根据道路现状,暂不适合设置交通信号灯。
(三)对于路口视距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已在以上路口各设置一面凸面镜。
二、关于“错峰使用路段,安排人员维持交通秩序”的建议。
针对三牧中学、第二实验小学与厂区临近大货车出没的路段,我局交警大队强化警力部署,开展点对点路面管控疏导。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路段设置“护学岗”,安排警力指挥引导接送学生车辆按规定停放,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力度,网上网下巡查相结合,精准劝导和查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今年以来,已在校园周边路段查处违法乱停车行为456起,提醒纠正1186起。
三、关于“为周边企业的大货车提供临时停车场”的建议。
停车难属于社会难题,对于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我局交警大队以劝导为主,不进行抄单处罚;对于货运车在福马路辅道夜间临时停靠,不影响通行的,我局交警大队不进行处罚。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张文
领导署名:黄建春
联系人:余建辉
联系电话:83683199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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