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正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马尾建设便民小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的建议》(2024401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将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公交综〔2024〕12号)第七条规定,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确定承办主体首先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公告社会考场的购买服务需求,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社会考场承接主体。
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应当符合七个方面条件,具体为:(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法人拥有考场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土地用途应符合规划要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社会考场建设的,应当事先经政府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作为社会考场;(三)考场建筑物应具有合法产权,不存在违章搭盖等情形;(四)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改革政策和福州本地考试工作实际要求实时配套完善、升级提质;(五)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六)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考试系统维护技术人员;(七)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训分离。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综上,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的确定为社会化项目,目前市公安局无购买服务需求,我局无此业务权限。下一步,我局将会把您的建议报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张文
领导署名:黄建春
联系人:余建辉
联系电话:83683199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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