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梦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民宿业发展的建议》(20241023号)收悉,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马尾素有“千年古港,百年船政”的称号,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人文底蕴深厚,名胜古迹极多,世界唯一的船政建筑群、最早被国际公认的航海塔、中国最古老的车间、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地等都位于马尾区。“住”是文旅消费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带动文旅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马尾区高度重视区内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订乡村民宿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023年9月12日,《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为了推进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落实,助力区内民宿规范化管理,在当前《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删除第七条第(四)点“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形成《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及其相关内容,减少民宿备案过程中的准入条件。目前,正在按照相关流程,进一步做好文件修订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做好区内民宿备案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区内民宿规范化发展。
二、打造马尾民宿品牌
积极引导现有的白眉侨批民宿、红蟳公社小满居民宿,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同时,将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马尾民宿集群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马尾民宿。
一是因地制宜打造民宿品牌。根据船政片区的船政文化城、船政格致园、罗星塔等格局分布,鼓励周边民居发展民宿,打造“最忆船政+船政文化+民宿”,根据琅岐片区的资源禀赋和“菜篮子”基地、种业基地建设情况,推动金砂沙园片区打造“田园风光+农事+民宿”,云龙东岐片区打造“海滨风光+渔事体验+民宿”,差异化打造各有特色的精品民宿集群。结合闽安历史文化名村、白眉华侨村优势资源,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开发艺术文化体验型民宿,从而增强马尾特色文化生活内涵,提高民宿游客吸引力。二是加强管理培训。按照管理办法,推动符合选址、用房、消防、治安管理、环保要求的民宿尽快备案。同时,我们将结合马尾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安排,提供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服务人员质量和水平,构建良好的主客关系,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游客住宿体验。
三、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一是推动交流学习。结合市文旅局组织的赴马祖活动,以两马交流为媒介,现场学习台湾民宿建设经验,了解历史缘起、发展阶段、生活体验和农创文创,依托“马尾·马祖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交流基地”、“马尾马祖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打造台湾游客喜爱的民宿架构和服务,促进两岸交流。二是吸引台胞注资。结合《马尾区打造琅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岛工作总体方案》,加强同两马中心、发改局、财政局沟通协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台商、台青创办民宿,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
一是加强线下推广。组织马尾民宿参加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建旅游交易会等展会;结合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活动,开展马尾乡村民宿宣传,推送特色民宿软文;适当推出“民宿卡”优惠政策,提升特色民宿的品牌效应,将特色民宿发展成为马尾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的靓丽名片。二是推动线上宣传。积极利用当前“互联网+”优势,鼓励已备案民宿建立微信、抖音、微博账号,通过互联网传播,展示民宿优势和相关配套,扩大宣传面和受众面,与客户构建良好的互联网沟通渠道。同时,结合“区长带你游”宣传片拍摄,用好区内外主流媒体和今日头条、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官方宣传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马尾民宿品牌。三是推动民宿集群协同发展。待区内民宿形成规模,结合公安预定管理系统,逐渐引入大数据系统管理,实现线上提供24小时查询和预订服务,由专业民宿或酒店团队经营管理,统一收发民宿订单,合理分配民宿,形成区内民宿集群,推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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