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日期:2020-09-11 16:04
政策文件: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90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467个,增长3.48;产业活动单位11565个,增加8745个,增长3.10;个体经营户5930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900

100

    企业法人

10314

94.6

    机关、事业法人

291

2.7

    社会团体

77

0.7

其他法人

218

2.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565

100

第二产业

1675

14.5

第三产业

9890

85.5

三、个体经营户

5930

100

第二产业

279

4.7

第三产业

5651

95.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28个,占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32个,占14.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8个,占9.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43个,占54.7%;住宿和餐饮业1085个,占1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72个,占9.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0900

100

5930

100

采矿业

 

 

 

 

制造业

647

5.9

227

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0.1

 

 

建筑业

962

8.8

66

1.1

批发和零售业

4028

37

3243

5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8

3.7

477

8.0

住宿和餐饮业

115

1.1

1085

18.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8

9.2

9

0.2

金融业

412

3.8

 

 

房地产业

209

1.9

34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2

14.1

46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7

5.3

12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1

1.2

572

9.6

教育

120

1.1

10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0

0.6

99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3

2.2

50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6

3.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298个,比2013年末增加8397个,增长4.42。其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5.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0298

100

内资企业

10013

97.2

 国有企业

28

0.3

 集体企业

28

0.3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

3

 

 有限责任公司

1089

10.6

 股份有限公司

91

0.9

 私营企业

8770

85.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6

1.6

外商投资企业

119

1.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67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6.44万人,增长35.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5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44万人,增加4.43万人,增长34.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22万人,增加2.01万人,增长38.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1.78万人,占47.7%;制造业5.70万人,占23.1%;批发和零售业1.52万人,占6.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6661

69522

采矿业

 

 

制造业

57044

246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6

126

建筑业

117760

18607

批发和零售业

15155

57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69

1684

住宿和餐饮业

1020

57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89

3440

金融业

2979

1364

房地产业

4579

18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08

17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287

19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38

36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08

324

教育

5349

347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29

8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3

4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40

228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数据不含证监、保监和铁路部门的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52.6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1.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8.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86.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1.1%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842.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4.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5.2%(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52.67

2886.19

2842.96

采矿业

 

 

 

制造业

673.85

337.21

82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29

7.58

2.80

建筑业

593.04

490.72

447.20

批发和零售业

918.61

732.53

1281.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52

67.71

54.53

住宿和餐饮业

1.76

1.11

1.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9.48

64.22

79.22

金融业

 

 

 

房地产业

887.92

722.72

96.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7.19

312.38

28.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0.39

59.71

14.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0

5.64

5.9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5

0.73

1.49

教育

17.15

14.74

3.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5

1.34

0.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3

5.01

1.7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5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不包含金融业行业门类单位数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不包含铁路业的单位数据。

四、分镇街情况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罗星街道5630个,占51.6%;马尾镇3341个,占30.7%;亭江镇1126个,占10.3%;琅岐803个,占7.4%。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中,罗星街道5904个,占51%;马尾镇3559个,占30.8%;亭江镇1201个,占10.4%;琅岐镇901个,占7.8%(详见表2-6)。

 

2-6 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10900

100

11565

100

罗星街道

5630

51.6

5904

51

马尾镇

3341

30.7

3559

30.8

亭江镇

1126

10.3

1201

10.4

琅岐镇

803

7.4

901

7.8

    2018年末,全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罗星街道11.11万人,占45.0%;马尾镇7.28万人,占29.5%;亭江镇1.43万人,占5.8%;琅岐镇4.85万人,占19.7%(详见表2-7)。

2-7 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6661

69522

罗星街道

111053

27153

马尾镇

72798

27053

亭江镇

14273

4977

琅岐镇

48537

10339

注:表中数据不含证监、保监和铁路部门的数据,合计数包含区级直接统计的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马尾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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