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有效解决物业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营造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经2022年第7次城建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尾区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关于马尾区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
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物业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营造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自2022年1月起对全区物业小区消防通道开展专项联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实现物业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有效,确保消防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清理整治物业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楼梯间、公共通道内严禁存放物品。
(二)集中清理整治物业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清理整治未按规范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标识的行为。
三、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由住建、消防、城管、公安、规划、属地街(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城管、公安、资源规划、属地街(镇)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房管科,全面牵头开展马尾区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切实保障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按序时进度开展,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治工作。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发动居(村)委会、派出所、微型消防站、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畅通。定期组织开展物业小区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住建部门:房管系统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消防通道自查自纠。对物业小区的疏散楼梯、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逐一排查,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立即反馈属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协助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建设系统对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的新建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标识等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管理单位正确设置消防标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向区资源规划部门申请认定物业小区内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的违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在物业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物业小区内停放的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的无牌车、僵尸车。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物业小区内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的违章建筑、构筑物进行认定。
(三)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物业小区消防通道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落实。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2年1月开始,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
区政府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以及各部门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分解落实责任清单。同时,各镇街召开辖区村居(社区)、物业企业等小区管理单位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街负责督促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管理单位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在物业小区张贴通告,开展物业小区消防通道自查自纠工作。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楼梯、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建档,并填写《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建立档案台账,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管理单位能自行处置的先行处置。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
属地镇街对所辖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3)及《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根据实际集中整治。隐患整改完毕,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管理单位要立即申报复验,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由验收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对整改后的情况拍照建档。
(四)抽查核实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城管、资源规划、公安好等部门对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填写《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抽查表》(附件4)。现场核实物业小区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物业小区是否存在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物业小区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物业小区是否存在未按规范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标识的行为。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五)巩固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整治情况。同时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属地镇街要加大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管理单位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载体发布公告,发动小区物业企业、业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曝光占用通道等违法行为,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机制,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发动群众参与。各属地镇街要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整治专栏,将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问题线索。
(三)强化部门协作。由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区城管、资源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各镇街积极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加强工作督导,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督导。对于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不按要求开展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假、隐瞒不报的,将转报区效能办进行查处。
(五)完善长效机制。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住建、消防、城管、公安、资源规划、属地镇(街)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属地镇街要安排专人每阶段结束前5日向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摸底排查统计表;
2.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登记表;
4.物业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抽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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