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区政府对区本级50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区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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