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3.8154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了推动马尾区社会经济发展,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防洪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 2023年 8月 31 日至2023年9月14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预公告〔2023〕03号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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