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3年8月23日发布安置补偿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6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区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琅岐人民法庭项目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为75万元/公顷。各地类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
青苗补偿费继续按照3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继续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三十日。因新旧标准未对本项目造成差额,故无需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02号)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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