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日期:2024-01-19 17:36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区政府对区本级51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区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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