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阳光学院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2.3707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马尾镇朏头村 (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其他事项
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预公告〔2024〕1号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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