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3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的通知
日期:2012-09-29 11:07
政策文件:

 

      

榕马财预〔2012〕120号

 

 

关于编制2013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编制,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二)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要如实填报,部门收支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三)重点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资金要优先确保教育、科技、农业法定增长以及保障改善民生的投入,保证市里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和行政运行成本,体现有保有压的精神。

(四)绩效性原则。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逐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软件编报说明将随培训材料另行下发)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是部门预算年度从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计划。各单位应加强收入的预测分析,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充分考虑2013年的增、减收因素,合理编报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单位的“一上”基本支出预算以2012年9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对“一上”预算上报的项目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原则上专项业务费支出的编报数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安排数(剔除一次性因素,下同),发展性项目支出须在财政项目库范围内编报,编报数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安排数的120%。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要提供明确详细的安排依据,逐项专题说明。新增项目应优先通过2012年一次性项目、结构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一)发展性项目库编报(9月10日9月20日

一级预算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部门项目库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凡9月20日前出台的中央、省、市政策性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已明确在2013年安排的项目须纳入编报范围。(详见附件1、2)

(二)“一上”阶段(10月10日前

1、9月中旬进行预算软件及相关业务培训。

2、区直各主管部门按要求逐级审核汇总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说明和报表等(项目支出增减变动说明请统一参考附件4模板书写),于10月15日前分批报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三)“一下”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25日

1、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于10月25日前分批完成对部门的预算建议的初步审核。

2、区财政局预算科与主管业务科室协商后,初步确定部门“一下”控制数。11月5日前业务科室提交上报分管副区长材料。

3、区财政局预算科汇总上报分管副区长材料,并将综合平衡后的“一下”预算方案送区政府初审;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拟定“一下”初稿,根据区政府初审意见调整并下达各部门“一下”控制数(11月10至11月15日)。

(四)“二上”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1、部门在控制数限额内细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预算草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2、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根据部门反馈意见重新审核汇总,将汇总结果报送预算科(11月21日11月25日)。

(五)报批及“二下”阶段(12月初始)

1、区财政局预算科进行综合平衡、调整预算盘子后,于12月15日前按有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大审议。

2、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预算批复到区直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单位预算。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继续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各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结转结余资金,各单位应当在编制预算时主动提出调整意见,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项目支出。故意瞒报、漏报、未及时上报以及没有主动提出调整意见的,区财政视情况予以追减或收回,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支出。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规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各部门应加强部门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对于2012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已到期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有变化的,应当重新申报。对于性质相同、用途相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要加大整合力度。应提前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质量。扎实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于已经制定的支出标准,要及时修订完善;尚未制定支出标准的,要抓紧调研,争取尽快出台,进一步提高预算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规模,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细化率。属于省本级支出的,要细化到具体拨款项目;属于对下补助的,要细化到市、县(区)或具体项目;属于需要根据年度执行结果进行清算的,要细化到清算事项。各部门年初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待分配专项资金不得超过本部门年初专项资金的40%。

对于年初预算批复到部门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要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二季度末的分配进度不得低于60%,三季度末除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应全部下达。

(五)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同时,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的基础工作,编报的收支项目名称及内容应力求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2013年将参照省市做法,各部门须在预算批复之日起30日内,将本部门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加快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建设。区直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013年马尾区预算发展性项目库表

2、项目库表填报说明

3、项目申报表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说明(模板)

 

      

 

 

 

 

 

 

 

马尾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存档(2)

局内分送:相关局领导,各业务科室

马尾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来源:马尾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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