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给我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用于支持农业项目库中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1家。
2、补贴范围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3、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4、申请程序
(1)申报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相关镇(街)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区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
(3)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区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镇(街)政府等单位联合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5、申请材料
(1)申报书及申报表格。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家庭农场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标牌制度上墙等的照片(彩印)
(5)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6)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
(7)项目专账
(8)项目总结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6、受理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7、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8、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91-83981633 邮箱:mwqjyz@126.com
三、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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