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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解决我区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文件精神,现已对辖区内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生产生活和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2018年1月份城乡低保对象新增4户,请于1月7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低保金。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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