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96号)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9]34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2020年9月份由琅岐镇上报2人由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改为集中供养的申请。请各镇(街)及时根据辖区内特困人员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及时准确发放供养资金,并做好动态管理。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加强一线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通知》(榕民[2020]77号)文件要求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和全护理提标,提标后集中供养人员的救助金高达3000元以上,为规范统一集中供养人员资金支付比例,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起,将支付比例变更为80%支付给供养机构,20%支付给个人。
附件:1. 马尾区2020年9月份特困对象供养类型变更花名册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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