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解决我区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福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榕民[2020]113号)和《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文件精神,现已对2021年第二季度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生产生活和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动态管理确定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新增3户,变更21户,注销25户。请于4月25日前将辖区内城乡低保人员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低保金。
附件:1.马尾区2021年第二季度新增城乡低保花名册;
2.马尾区2021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变更花名册;
3.马尾区2021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注销花名册;
4.马尾区2021年第二季度城镇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5.马尾区2021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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