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20]256号)的文件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全自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075元提高至1160元,半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323元提高至1418元,全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570元提高至1676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标准由1290元提高至1392元。鉴于集中供养标准半护理、全护理在今年4月已作提高,故此次不再调整,仍为半护理3187元/月、全护理3884元/月。
2021年10月确定我区特困人员33人,其中集中供养22人,全自理0人,半护理17人,全护理5人;分散供养11人,全自理11人,半护理0人,全护理0人。
因我区集中供养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集中供养于养老机构,衣、食、住、医均由机构统一支出。2020年4月起提标后集中供养人员的救助金高达3000元以上,为规范统一集中供养人员资金支付比例,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起,将支付比例变更为80%支付给供养机构,20%支付给个人。请各镇(街)及时根据辖区内特困人员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及时准确发放供养资金,并做好动态管理。
附件:1.马尾区2021年第四季度特困集中供养对象花名册
2.马尾区2021年第四季度特困分散供养对象花名册
3.马尾区2021年第四季度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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