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委托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以下简称“电费补贴”)。请各镇(街)根据现有在册的低保和特困户数,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2月25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电费补助金。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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