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文件《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 42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发放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5元,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9元; 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92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9元/人/月,非生活困难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分别为每人每月115元、85元。
二、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22年3月在册的人员,自2022年1月份起计发补贴。
三、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补助金。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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