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船政管委会、船政保护开发公司、建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请各镇街、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有关报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马尾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2.省保以上建控地带保护范围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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