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请示
日期:2020-10-22 10:28
政策文件:

  区政府:

  我区现有1-9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其中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划定保护范围,根据福州市“上一轮古厝保护项目”任务要求,继续做好我区文物“四有”工作,我局委托市规划院根据市文物局及文物专家的意见对38处区保划定具体保护范围。经区政府会议确定的原则,本着尊重环境、尊重现状的原则,在尽可能不影响城市功能及城市建设布局的前提下,我局委托市规划院重新划定保护范围,把保护范围由10米、8米调整为不超过5米。经征求区资规局意见,现请求将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公布,具体保护范围见附表。

  妥否,请批示。

  附件:1、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表

  福州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张征, 联系电话:13******939)

来源:马尾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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