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创建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的通知》(榕创办〔2017〕37号)、《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免费无线网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创办〔2017〕35号)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创建办要将所有公共文化活动纳入示范区宣传范围,综合统筹重点区域和城市整体氛围布置,努力形成“100米示范区宣传圈”的效果,并要求在全市所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免费无线网络。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各镇街调研后,决定在全区各镇街统一开展以下创建工作:
一、各镇街提升、改造文体广场各2-3个,安装由专业公司设计的示范区宣传栏(参考图案及报价附后)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并根据各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制作方案。
二、每个镇街示范点一村一社区共2个。
三、在12月30日前实现各级文化服务场所WIFI全覆盖工作。
以上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贴补专款360万元(详见《资金分配表》),款列“2070109—群众文化”科目。不足部分由镇街自行筹集。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的通知(榕创办〔2017〕37号)
3、市创建办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免费无线网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创办〔2017〕35号)
福州市马尾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 |
文体广场 |
示范点 |
WIFI 全覆盖 |
农家书屋 |
幸福家园 |
小计 |
马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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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岐片、魁岐片文化中心装修及设备采购各10万元,共20万元。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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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元 |
亭江镇 |
东岐村、敖溪村、白眉村各15万元 ,共45万元。 |
闽安村、闽安社区共50万元。 |
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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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万元 |
罗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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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文化站、培英、沿山、新港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装修经费共105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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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元 |
琅岐镇 |
闽江村、光明村、吴庄村共43万元,星光村颐乐园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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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 |
星光村颐乐园公园及农家书屋提升完善共14万元。 |
19.5万元 |
93.5万元 |
文化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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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 |
图书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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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万元 |
体育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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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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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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