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头外口公寓2#楼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075001
一、现对亭头外口公寓2#楼工程(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075001)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后、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预付款金额经项目业主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从支付工程款的第一个月起,按照当月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0%扣回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时,剩余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2.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条款有关的进行对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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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3、中标人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项目税金,遵守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规定。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头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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