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琅岐经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077003)招标答疑及补充事项如下:
一、答疑
1、网站招标公告里有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为4月17号,下载的招标文件里写“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请明确具体时间?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4月17日9:30:00前)。
2、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吗?
答:管委会东侧道路为城市支路,通和路A段为城市主干道,小康路为城市次干道。
3、招标公告6.3②、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8(1)“榕建招[2013]38号文”已废止,目前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补充条款补充:4.1.1(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的,每人次按2万元支付违约金”,此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吧!按省厅闽建建[2018]37号文“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按省厅文件执行,但需满足本项目人员备案要求。
5、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条款附录B-2监理人驻地建设及办公设施配备标准中要求配备车辆2辆,本项目路程短,勿需配备机动车,建议删除。
答:不需配备机动车。
6、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上人员不得兼职。本项目为三个单独立项项目打包进行招标,…”,“人员不得兼职”不合理,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此外,三个单独立项项目打包招标,但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监理单位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办理项目监理部人员信息登记时,是按三个单独立项分别登记,那么是不是也应分开签订监理合同?若是,建议监理费按每个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各自监理费的计费额,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分别计取各自的监理费。三个项目的监理费之和为本打包项目的监理费。
答:安全监理员需持证上岗,本项目按打包招标签订合同,监理费计取按招标文件执行,人员备案按相关政策执行。
7、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补充条款9.2.2中4“委托人将按超过±5%部门的绝对值的1%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给予扣划”,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
1、本项目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④或银行保函形式⑤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保证金退还修改为“(1)年度投标保证金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闽建筑[2014]33号规定程序办理。(2)由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通知银行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利息部分投标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