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室内装修工程
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室内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12001 )的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答疑
1、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是指牵头单位必须具备,还是可另外联合体,或者是一级消防资质的联合体具有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答:联合体中实际负责智能化施工的单位应具有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且消防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实际造价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请问消防验收合格是如何体现合格?
是否可以以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内容中智能建筑及通风与空调工程内容已验收合格来证明?因消防工程有涉及通风及烟感均属竣工验收审查要求智能建筑工程及通风与空调工程要求。
答:消防验收合格是指该项目竣工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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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项目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可以以验收报告上体现消防工程审查情况为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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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高工是否也满足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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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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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统一修改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室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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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依据建安工程费投资额2890.60万元”修改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投资额2890.60万元,根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款“三、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应当由取得相应类别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工程;(二)应当由取得相应类别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工程;(三)按规定无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工程。”以及第五条款“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业绩”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同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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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土建部分及装修部分品牌推荐表的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其余专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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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图纸中,删除编号为23(客房增加隔音垫层)、24(五层露台增加防滑砖)的变更单。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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