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室内装修工程
补疑文件(二)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室内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12001 )的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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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第3.5条款,关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且消防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实际造价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统一修改为: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实际造价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同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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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条3.1.9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消防验收合格证。”修改为: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同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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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30,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同时进行调整”。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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