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滨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保税区滨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E3501050102100119001)的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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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3点“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60921171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 ”修改为“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6092.1171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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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其他增加34.2.1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2019〕50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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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7章第3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后增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二)、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保兴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华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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