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君山北道路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文件02号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20002
各投标人:
我司代理的马尾区君山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20002),现针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予以取消、“10、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予以取消、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5.3支付酬金(4)“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修改为“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除监理费用外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2、专用合同补充条款9中第(四)其他要求第3、4点予以取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中:“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本项目适用该条款。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本项目适用该条款。
3、“本工程监理预付款为中标合同价的10%,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支付预付款)”。现更改为“本工程监理预付款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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