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监理)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监理)(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133003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本项目“工程业绩”为一般公共建筑二级有错吧?本项目招标总建筑面积约为50830平方米,满足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的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强烈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答:本工程单项工程最大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为一般公共建筑二级,采用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2.问: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房屋建筑工程30000m2—60000 m2,主体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设计招标建筑面积约为50830 m2,建议删减监理员一名。
答: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不要求配备。
4.问:本项目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各为多少?
答:本项目中综合仓库总共四层,局部五层,最大高度是31.3米,四层的屋顶,高度是28.3米,其余建筑是单层或二层的。
5.问: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有“工业化装配式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等”,质量要求“达到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 办法》 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建议增加投标人及拟任总监应满足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培训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合格名单”内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6.问:本项目不含缺陷责任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5.3“(2)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 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 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2)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 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7.问: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10中“6.2.2、6.2.3”。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8.问:合同补充条款9.2.10中关于“4.2.3” 条款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9.问:合同附件2-5《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11结算资料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此处“决算”有错吧,应为“结算”,建议“决算”修改为“结算”。
答:合同附件2-5《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11结算资料审核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
10.问:合同附件2-5《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15“闽建建〔2013〕43号”和“闽建建〔2015〕2号”已废止,建议修改为“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
答:合同附件2-5《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15“闽建建〔2013〕43号”和“闽建建〔2015〕2号”修改为“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 。招标文件中相同或类似内容作同样修改。
11.问:合同专用条款2.1.1请明确本项目的监理范围。
答: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内容: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立面维修、整 体改造、修缮、景观环境提升、工业化装配式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
12.问:合同专用条款2.1.2(37)“监理人在本工程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结并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后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监理费结算资料送委托人。”此处有误吧,应为“监理人在本工程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经马尾区财政评审中心审结并经马尾区财政局批复后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监理费结算资料送委托人。”
答:合同专用条款2.1.2(37)修改为“监理人在本工程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经马尾区财政评审中心审结并经马尾区财政局批复后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监理费结算资料送委托人。”
13问:合同补充条款9.2.7“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 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和《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备案,且全部人员最迟应在桩基阶段进场。”是否有误,建议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是按“基础、主体、装修”分阶段进场。
答:合同补充条款9.2.7修改为“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 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和《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备案,”
14.问:合同补充条款9.2.9“监理单位需针对预制构件厂家派专人驻场确保材料生产质量,在构件出厂前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此处“专人驻场”可否由本项目监理部人员派出。
答:可以。
15.问:合同附件2-5《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4工期延误“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 5000 元的违约金, 节点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课以 1000 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议给予相应的延期费用。
答:本项目的节点工期为施工工期要求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必须竣工。
16.问:本项目要求配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一名,且具备“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强烈要求删除此要求或允许中标后中标单位外聘。因为本项目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房建监理资质单位不可能注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岗位证书”,而且房建行政主管部门也从未举办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岗位培训并发证。只有具备房屋建筑监理资质又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监理单位才有此监理岗位证书,那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监理单位少而又少,这样严重违背本项目要求“房屋建筑监理资质”的本意,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不要求配备。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修改为“地址: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马尾区湖里路27号)。联系电话:0591-83688903”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建船政文化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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