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光村新村部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文件01号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81001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劳光村新村部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100181001),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34.2.5电子投标文件中需加盖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章的,应加盖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电子印章。”不适用,予以取消。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34.2.17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所在地缴纳项目税金,遵守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规定。”不适用,予以取消。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 预付款现更改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预付款金额经有关部门批准到位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百分之十二点五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4、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现更改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24个月。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签约合同价的10%。 |
/ |
3 |
分包 |
3.5 |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的3%。 |
/ |
8 |
保修责任 |
15.4.1 |
工程保修期限为: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5、建筑给排水施工”、“装饰装修”均满足专业“房建类”的要求。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劳光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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