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402502500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下浮20%收取(有关收费指导意见) 作为参考依据,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5693948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48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一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8.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3-22 09:00:00 至 2019-03-28 17:00:00 通过 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2.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04-17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④或银行保函形式⑤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 ,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3605768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