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展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展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招标人为 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展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7号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总承包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8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7号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46平方米,依山而建,共五层,其中展厅面积约3000平方米(不包括山体面积,但设计单位应将山体列入展览设计统筹考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厅展览改造升级、场景制作、展柜展台更换、多媒体制作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内容等。
2.4.招标范围: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陈列展览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包括项目竞标方案设计以及中标后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布展施工等。具体内容如下:
2.4.1原展陈拆除、恢复、运输等(包括一楼大厅大门及玻璃墙、大厅与讲解员办公室隔墙、二楼投影厅、库房及办公室、四楼至五楼东、西两侧楼梯及展厅与马限山通道隔墙、五楼储物间与展厅隔墙、五楼女卫生间、1-5楼展厅栏杆、地板、吊顶等拆除);
2.4.2一楼门面设计、大门更换,会客室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吊顶、灯具、家具(真皮沙发、实木桌椅)、空调等相关设施]以及综合服务台、文创商品区域柜台制作等、五楼讲解员办公室装修装饰等;
2.4.3一至五层主展区整体环境及氛围陈列布展(包括展板与展柜,文版排列及所有版面文字英文翻译、文物陈设,场景复原及创设,声、光、电及多媒体技术运用等)、多媒体系统工程、地面修复工程、综合布线和文物保护,并配套完善电气、安防、消防、空调及室内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创意策展、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一揽子工程。
2.4.4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设计施工周期要求
方案设计优化: 1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日
施 工: 180 日历日
共 计: 220 日历日
2.6工程质量标准: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要求、设计方案合理,满足功能需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适度;计算完整、准确,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管理;符合设计深度,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完整,图面质量好;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3.1.1、3.1.2、3.1.3、3.1.4项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者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者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⑤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02号文件规定);
3.1.2①展览馆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②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者②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02号文件规定);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①展览馆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②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展览施工一级资质;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国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近5年内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博物馆、展示馆展示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3款。”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指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款。”
3.5本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承担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本项目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3招标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6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随带并出示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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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说明: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可授权同一个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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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4.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2.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5.4.2.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5.4.2.3银行保函;
5.4.2.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5.4.2.5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5.4.2.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7号
电话:0591-83680981
联系人: 王芳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2室)
邮编:350002
电话:0591-38872095 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张工、魏工、谢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行政服务中心2层
联系电话:0591-83970767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路27号2层219室
联系电话:0591-839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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