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工业园区长盛路建设工程
日期:2021-11-19 16:40
政策文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工业园区长盛路建设工程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21]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安工业园区长盛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起于旧104国道,止于新104国道辅道,长857.37米,宽3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起于旧104国道,止于新104国道辅道,长857.37米,宽34米。建设内容:对长安工业园区长盛路道路进行改造,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72389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⑤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22日18时00分00秒通过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12月10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6号,邮编:350015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3981601,传真:/ 

  联系人: 任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邮编:35001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81681,传真:/ 

  联系人: 刘工、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马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联系电话:0591-8368890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事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路27号2层219室 

  联系电话:0591-8397512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湖里路27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91-83688903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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