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松门片棚户区改造暨104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罗星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告知书
因闽安松门片棚户区改造、104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罗星片)建设需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两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2013年10月13日,我局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在亭江镇闽安村松门旧屋区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内(松门63号)公开抽号选定了项目房屋补偿价格评估机构,现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告知如下:
序号 |
评估机构对应号码 |
评估机构名称 |
选定方式 |
1 |
25 |
福建国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公开抽号 |
2 |
27 |
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开抽号 |
3 |
22 |
福建正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开抽号 |
4 |
28 |
福建信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公开抽号 |
5 |
18 |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公开抽号 |
备注:上述第一家选中的评估机构(即福建国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今后上述地块分户个案评估机构,第二家选中的评估机构(即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今后上述地块分户个案评估备选机构。
参与及监督代表:
1、被征收人:
2、监察部门:
3、社会公众代表:
4、征收部门:
5、征收实施单位:
6、公证处: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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