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马尾区进步里片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需要,经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榕马政征〔2015〕3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马尾区进步里片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6319893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马尾区进步里新村2座一楼,电话:83687623。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5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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