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马土征告〔2017〕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381号)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7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征收。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马尾段)。
二、 征收(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宗地图(张贴公告附图),项目征收(用)土地面积详见汇总表: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房屋补偿方案另行发布。
四、涉及上述征收(用)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在实施征地中,相关单位要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合理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