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8-16 16:48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3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3]02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4月12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帐,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1、挂牌交易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马宗地[2013]挂02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第一期成交地价款。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马宗地[2013]挂02号地块按现状标高、地面物清除后交地(土地后续填方由竞得人负责),整幅地块四周围墙由政府负责建设,4个地块之间区间道路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及标准实施建设(含土地填方)并承担建设费用,与项目开发同步建设验收后交由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整体地块外围道路由政府负责建设,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3、其他要求:马宗地[2013]挂0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三上向政府提供3200平方米的地上一、二层集中式商业建筑(一层商业建筑不少于1600平方米)由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具体分割方案需征得政府指定回购单位同意),回购单价(含税)必须在5000元/平方米以内。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0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3挂

-02号

琅岐经济区小康路南侧(通和路北侧,琅岐经济区管委会东面)

120164.8平方米(合180.25亩,具体分4个地块)

地块一

33140.4平方米(49.71亩)

居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50米。

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景观、交通组织及其他要求等具体详见出让文件。

70年

7600

38000

地块二

30019.9平方米(45.03亩)

居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2米。

70年

地块三

32270.1平方米(48.41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40年

地块四

24734.4平方米(37.1亩)

居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2米。

70年

 

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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