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六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8-16 17:01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3年第六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3]06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㈠马宗地2013挂-08号地块(原福光公寓-马尾君竹路172号)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㈡马宗地2013挂-10号地块(马尾快安01-F-27-1号地块)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16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0日工作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8月20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帐,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交易期限为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6:00,工作日期间)。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马宗地[2013]挂-08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马宗地[2013]挂-10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地价款。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1马宗地[2013]挂-08号地块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2马宗地[2013]挂-10号地块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竞得人应无偿向政府指定单位提供930平方米一层商业店面作为安置用途(应符合安置要求,可以分割产权),其中靠沿山东路一侧530平方米,面宽不小于60米,靠君竹路一侧400平方米,面宽不小于24米。竞得人还应无偿向政府指定单位提供5800平方米安置办公用房(单栋或整体布局)。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人:林茂荣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13809528703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9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3挂

-08号

原福光公寓、马尾君竹路172号

6881.2平方米(合10.32亩)

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局部≤50米);除安置的商业建筑面积外,用于销售的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商场,所有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商务办公建筑(安置办公用房除外)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竞得人应无偿向政府指定单位提供930平方米一层商业店面作为安置用途(应符合安置要求,可以分割产权),其中靠沿山东路一侧530平方米,面宽不小于60米,靠君竹路一侧400平方米,面宽不小于24米。竞得人还应无偿向政府指定单位提供5800平方米安置办公用房(单栋或整体布局)。

40年

1012

5057

马宗地2013挂

-10号

马尾快安科技园区(东至荣泰路,西到新大陆公司,北至项目用地,南至移动公司用地)

6667.4平方米(合10亩)

工业用地M1(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容积率≥2.5且≤3.2,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且≤20%,建筑高度≤100米。

50年

 

270

 

 

1350

 

 

 

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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