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3年第八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3]08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㈠马宗地2013挂-12号地块(马尾快安01-F-16-B号地块)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达8亿元人民币(含8亿)以上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
㈡马宗地2013挂-13号地块(马尾快安KA-C-16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是马尾区注册的省属国有企业,且原企业用地已被政府收储(以土地收购合同为证)。
㈢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马尾长安03-N-62-1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是马尾区注册的工业企业,且原企业用地已被政府收储(以土地收购合同为证)。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3年9月--日至2013年10月--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3年9月--日至2013年10月--日工作日期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0月--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帐,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交易期限为2013年9月--日至2013年10月--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6:00,工作日期间)。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㈠马宗地2013挂-12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
㈡马宗地2013挂-13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㈢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3]挂12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3]挂-13地块属政府已收储补偿的国有存量土地,提供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请接入。地上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拆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3]挂-14地块属政府已收储补偿的国有存量土地,提供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马宗地[2013]挂-14地块,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土发中心付清,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所涉及的相关费税由竞得人负责。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4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13挂 -12 |
马尾综合体育馆东侧(儒江大道与世纪路交叉口西北侧) |
15764.6平方米(合23.64亩) |
商务用地(B2) |
容积率≤4.2,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如高于80米须以经空军批准的机场控高为准);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自用与可销售比例5:5。 |
40年 |
2450 |
12250 |
马宗地2013挂 -13 |
马尾快安园区马江大道北侧 |
31381.5平方米(合47.07亩) |
工业用地(M2) |
建筑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
50年 |
982 |
4097 |
马宗地2013挂 -14 |
马尾长安园区长兴路西北侧 |
25336.3平方米(合38亩) |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建筑容积率≥1.0且≤1.6,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土发中心付清,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所涉及的相关费税由竞得人负责。 |
50年 |
260 |
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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