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八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11-29 11:01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3年第八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3]08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㈠马宗地2013挂-12号地块(马尾快安01-F-16-B号地块)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达8亿元人民币(含8亿)以上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

㈡马宗地2013挂-13号地块(马尾快安KA-C-16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是马尾区注册的省属国有企业,且原企业用地已被政府收储(以土地收购合同为证)。

㈢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马尾长安03-N-62-1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是马尾区注册的工业企业,且原企业用地已被政府收储(以土地收购合同为证)。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3年9月--日至2013年10月--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3年9月--日至2013年10月--日工作日期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0月--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帐,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交易期限为2013年9月--日至2013年10月--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6:00,工作日期间)。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马宗地2013挂-12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3挂-13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3]挂12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3]挂-13地块属政府已收储补偿的国有存量土地,提供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请接入。地上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拆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3]挂-14地块属政府已收储补偿的国有存量土地,提供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马宗地[2013]挂-14地块,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土发中心付清,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所涉及的相关费税由竞得人负责。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4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3挂

-12

马尾综合体育馆东侧(儒江大道与世纪路交叉口西北侧)

15764.6平方米(合23.64亩)

商务用地(B2)

容积率≤4.2,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如高于80米须以经空军批准的机场控高为准);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自用与可销售比例5:5。

40年

2450

12250

马宗地2013挂

-13

马尾快安园区马江大道北侧

31381.5平方米(合47.07亩)

工业用地(M2)

建筑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50年

982

4097

马宗地2013挂

-14

马尾长安园区长兴路西北侧

25336.3平方米(合38亩)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建筑容积率≥1.0且≤1.6,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竞得人应另行支付出让地块上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以该建筑物原收储成本核定,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土发中心付清,若未付清建筑物原收储补偿费1938.55万元则取消竞得该地块资格),所涉及的相关费税由竞得人负责。

50年

260

1297

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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