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九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11-29 11:07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3年第九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3]09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㈠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马尾快安01-C-37号地块)竞买人为福州市范围内国有企业。

㈡马宗地2013挂-15号地块(马尾长安03-O-14号地块)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挂牌竞买。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3年10月--日至2013年10月--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3年10月--日至2013年10月--日工作日期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0月--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帐,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交易期限为2013年10月--日至2013年10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工作日期间)。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3挂-15号地块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3]挂-14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3]挂-15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建设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交地之日起15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1、马宗地2013挂-14号地块,3层以下为商业铺面、单层约按面积1200平方米设计;3层以上为办公写字楼、单层面积约按≥800平方米设计,地下室设计3000平方米。竞得人将所有可销售建筑面积按不高于7500元/平方米销售给马尾区村级集体组织。2、马宗地[2013]挂-15地块竞买人在净得土地使用权1个月内,必须在马尾区注册一家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的包装印刷企业;该地块投资强度为每亩不低于500万元。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25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3挂

-14

马尾快安江滨路(魁岐小区南侧)

4171.1平方米(合6.26亩,不含绿地2.67亩,市政道路0.01亩)

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50米。3层以下为商业铺面、单层按面积1200平方米设计;3层以上为办公写字楼、单层面积按≥800平方米设计,地下室设计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应为集中式商场;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竞得人将所有可销售建筑面积按不高于7500元/平方米销售给马尾区村级集体组织。

40年

645

3223

马宗地2013挂

-15

马尾区长安C区十号路东侧(原喜运来地块)

39476.7平方米(合59.22亩)

工业用地-印刷业(M1)

建筑容积率≥1.0且≤1.6,建筑密度≥30%且≤54%,绿地率≥15%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0年

332

1658

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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