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4-05-14 21:54
政策文件:

                           编号:榕马土让[2014]04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具体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㈠马宗地2014挂-08号地块(马尾快安01-F-16-A1号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㈡马宗地2014挂-09号地块(马尾快安01-F-16-A2号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㈢马宗地2014挂-10号地块(马尾快安01-L-07-1地块)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9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3日工作日期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6月13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帐,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㈠挂牌时间为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6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其中2014年6月16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

  ㈡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㈠马宗地2014挂-0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㈡马宗地2014挂-0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㈢马宗地2014挂-1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底价的20﹪确定,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帐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㈠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㈡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4挂-08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4挂-09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4挂-10号地块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㈢其他要求:

  1、马宗地2014挂-08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该地块出让交地后的五年内,竞得人及本项目建成后该企业及入驻企业在马尾区实际上缴税收(不含海关环节及项目销售房产环节产生的税收)累计总额达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亿元),若竞得人五年内的纳税额未达到承诺金额,竞得人应以现金予以补足。

  2、马宗地2014挂-09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该地块出让交地后的五年内,竞得人及本项目建成后该企业及入驻企业在马尾区实际上缴税收(不含海关环节及项目销售房产环节产生的税收)累计总额达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亿元),若竞得人五年内的纳税额未达到承诺金额,竞得人应以现金予以补足。

  3、马宗地2014挂-10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该地块出让交地后的五年内,竞得人及本项目建成后本企业及入驻企业在马尾区实际上缴税收(不含海关环节及项目销售房产环节产生的税收)累计总额达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亿元),若竞得人五年内的纳税额未达到承诺金额,竞得人应以现金予以补足。

  ㈣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㈤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㈥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4挂

-08

马尾综合体育馆东侧(儒江大道与世纪路交叉口西北侧)

9537.7平方米(约合14.31亩)

商务用地(B2)

建筑容积率≤3.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如高于80米须以空军批准的机场控高为准);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商务用地四十年

1340

6690

马宗地2014挂

-09

马尾综合体育馆东侧(儒江大道与世纪路交叉口西北侧)

9537.9平方米(约合14.31亩)

商务用地B2

建筑容积率≤3.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如高于80米须以空军批准的机场控高为准);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商务用地四十年

1340

6690

马宗地2014挂

-10

马尾快安上德路东侧(原LG公司用地内)

13331.7平方米(合20亩)

商务设施用地(B2)

建筑容积率≤3.2,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3﹪,建筑高度≤100米; 商务办公建筑用于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商务用地四十年

1960

9800

来源: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