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8-23 10:51
政策文件:

                              编号:榕马土让[2018]04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公开挂牌出让。

四、领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88302018924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932018924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924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竞买报价时间为2018912日至20189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其中2018925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

挂牌活动时间定于2018925上午10,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大厅(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18-07号: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30确定计899.7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18-08号: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30确定计633.6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支行

    号:13105101040013344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号:427375073793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号:118010100100189677

以上四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

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18-07号: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该地块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800万元以上,竞得企业产业类型应为光电子器件制造类,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员会负责监管。(3)土地竞得企业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应书面承诺项目建成后应当由竞得企业全部自持,在规定时限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土地(包括分割转让),不得出租土地,且不得改作商务办公或其他用途,若企业决定退出,由马尾区政府按原出让地价及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

2马宗地2018-08号: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该地块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800万元以上,竞得企业产业类型应为其它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类,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员会负责监管。(3)土地竞得企业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应书面承诺项目建成后应当由竞得企业全部自持,在规定时限内(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土地(包括分割转让),不得出租土地,且不得改作商务办公或其他用途,若企业决定退出,由马尾区政府按原出让地价及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4)若竞得企业需利用现状厂房,应满足规划、消防要求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8-07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企业自行拆除清理,由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8-08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823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8-07

马尾快安福马路以南,珍珠路西侧,太阳电子以北,东联公司以东

12748.92平方米(约合19.12亩)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建筑容积率≤2.630﹪≤建筑密度≤40﹪(且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且建筑总高度应符合义序机场控高要求

工业用地五十年

899.7

2999

马宗地2018-08

马尾快安马江路北侧,珍珠路西侧,福马路南侧

7112.47平方米(约合10.67亩)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1.0≤建筑容积率≤1.6 30<建筑密度<55﹪(且建筑系数>40﹪),14<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且建筑总高度应符合义序机场控高要求

工业用地五十年

 

 

633.6

 

 

2112

 

 

 

 

 

来源: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