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六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8]06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层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月2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马宗地2018-14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3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人民币帐号:4208 7601 4863
美元账户:4286 7612 2212
以上五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马宗地2018-14号:(1)宗地内公园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竞得人向马尾区政府指定单位另行缴纳建安费用7537万元。(3)该项目建筑为现状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实际建筑面积及产权面积以竣工修测报告为准。(4)地块成交后,各相关部门配合竞得人办理该项目建审手续。(5)历史建筑、文物保护须符合文物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最终公布的保规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应征得文保部门同意。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马宗地2018-14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亭江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18 -14号 |
马尾亭江片闽安村,北至邢港河,西至迥龙桥,东至闽安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
16323.12(其中公园绿地3424.31㎡) |
商业 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
建筑容积率≤0.76,绿地率≥30%,建筑密度≤32%,建筑高度≤三层。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0年。 |
3930 |
1310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