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告
日期:2019-03-29 15:38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告

 

                              编号:榕马自然预告[2019]02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于近期以公开方式出让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对上述地块有竞买意向者,应在2019328日至4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3.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预申请人支付预申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号:118010100100098932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222

五、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六、其他事项

1. 付款期限: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马宗地2019-05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其余宗地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交地时间: 马宗地2019-01号、马宗地2019-06号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及其标高交地,其余宗地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及其标高交地。

3.开工时间:马宗地2019-01号、马宗地2019-04号、马宗地2019-05号、马宗地2019-06号,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马宗地2019-07号,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

马宗地2019-05号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4.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5.     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

1)马宗地2019-01号: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2)马宗地2019-05号: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6.     其他要求:(1)马宗地2019-01号: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2马宗地2019-05号:地块按照容积率均衡布置原则建设的前提下,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

 七、拟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预申请文书可向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索取。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328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土地

土地

土地

土地

出让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及规模

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年限

 

 

 

 

 

马宗地2019-01号

马尾快安胐头村、104国道以北、和平小学东南侧

27080.53平方米(合40.62亩)

商住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0<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700平方米且不高于7500平方米

37050平方米(45套45平方米、80套60平方米、90套75平方米、70套90平方米、45套105平方米、70套120平方米、30套135平方米)

马宗地2019-04号

马尾区亭江镇闽亭,四至范围为:东至闽江,西至104国道,北至规划路,南至天裕房产

30277.20平方米(合45.42亩)

商住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0<建筑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18≤建筑高度<50米,其中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为3:7

/

马宗地2019-05号

马尾琅岐岛平安路西侧,商业街南侧,闽江佳园北侧

64513.48平方米,约合96.77亩。(其中350105-90-I-01地块61813.48平方米(合92.72亩);350105-90-I-04地块2700平方米(合4.05亩))

商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年

(1)350105-90-I-01地块

100425平方米(45平方米户型100套,60平方米户型155套,75平方米户型150套,90平方米户型190套,105平方米户型160套,120平方米户型160套,135平方米户型165套)

1.0<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同时住宅建筑满足18米以上)。

(2)350105-90-I-04地块

0.8≤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

 

马宗地2019

东南至罗星西路,东北至中佳蓝湾,南西至上岐路

总面积42618.82平方米(合63.9亩),实际出让面积33435.77平方米(约合50.2亩)

商住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中居住限高18米以上,100米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

-06号

马宗地2019-07号

马尾区快安,四至范围为:东至朏头路,西至下德路,北至福马铁路,南至儒江东路

总面积43891.80平方米(合65.84亩),实际出让面积37553.36平方米(约合56.33亩)

商住综合用地、广场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0≤建筑容积率≤2.4,建筑密度≤22%,绿地率≥32%,18米≤建筑高度≤60米且建筑总高度应符合义序机场控高要求,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为3:7

/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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