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9-04-04 15:35
政策文件:

                                                  编号:榕马自然[2019]02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9410日至2019422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411日至2019 年42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422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19423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19-05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115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19-06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23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人民币帐号:4208 7601 4863

美元账户:4286 7612 2212

以上五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已参与出让地块预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预申请保证金在参加相应土地竞买时转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的规定补足。出让起始价为预申请人的第一次应价,其他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参与竞买。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19-05号:(1)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住宅户型建议的函》,地块内须建设100425平方米(45平方米户型100套,60平方米户型155套,75平方米户型150套,90平方米户型190套,105平方米户型160套,120平方米户型160套,135平方米户型165套)的安置型商品房,并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马尾区沿山东路周边地块等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有关情况的报告》,按照7096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地块应建设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应沿规划路及商业街设置,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住宅户型建议的函》,地块所建全部商业计容建筑面积调拨琅岐镇,用于兑现红光村生产、生活留用地货币化折算经营性物业安置,商业建筑面积按63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回购比例约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1.87%。(2)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监管。(3)幼托设1处(6班),建筑面积不少于约216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于350105-90-I-04地块(如规划函图示位置),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幼托设计方案须经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审定,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4)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按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有关要求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的50%。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5)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6)应配建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卫生部门管理使用。(7)应设置不少于1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相对集中设置,并对外开放。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扔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8)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9)地块按照容积率均衡布置原则建设的前提下,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10)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2、马宗地2019-06号:(1)该地块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罗星街道办事处,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2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监管。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9-05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9-06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罗星街道、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43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9

-05

马尾琅岐岛平安路西侧,商业街南侧,闽江佳园北侧

总面积64513.48㎡(其中350105-90-I-01地块61813.48㎡;350105-90-I-04地块2700㎡)

商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1)350105-90-I-01地块

1.0<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同时住宅建筑满足18米以上)。

(2)350105-90-I-04地块

0.8≤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年

8115

27050

马宗地2019

-06

东南至罗星西路,东北至中佳蓝湾,南西至上岐路

总面积42618.82,其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面积9183.05,实际出让面积33435.77

商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中居住限高18米以上,100米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2230

74100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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