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马宗地2022-06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4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05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及产值、税收等要求: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竞得人应在马尾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必须由竞得人实际控股),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税务关系在马尾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马尾区内的金融机构,且在项目投产后10年内不得移出马尾区(含工商、税务关系等);项目公司在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在项目竣工10年内不得以变更股权或经营权等形式将本项目用地实际开发或经营权转让给其它公司(落地的项目公司除外);项目竣工后第2年起连续考核6年税收贡献,第2年(自然年,下同)至第4年为达产期,按3年累计税收考核,本项目单位用地面积(扣除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区域及因闽江两岸规划保留山体等不可建设用地)的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5万元/亩,3年内累计产值不低于13亿元;第5年至第7年分别按年度税收考核,每年产值不低于7亿元,本项目单位用地面积(扣除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区域及因闽江两岸规划保留山体等不可建设用地)的年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5万元/亩;自本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7年止,若竞得人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贡献,则竞得人应于考核未达标年度的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若竞得人逾期6个月仍未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则竞得人应以等值房产(按重置成本折算建筑面积)或其他资产抵偿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以上事宜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2、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3、新增产业项目用地因企业原因退出马尾区,由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后加剩余地价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与土地收储价择低收回该宗地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
4、地块连接煤码头周边道路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方案、标准需经区市政中心负责审定,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成验收后道路产权移交给区市政中心,道路日常管养、维护由竞得人一并负责。
5、地块后续整理、修复由竞得人负责,采用“阶梯式生态护坡”方式组织实施做好道路及地块修复工程,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由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竣工。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拍卖机构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5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2 -06号 |
104国道以东,松门煤码头以南,闽江以西,华润水泥以北,原田螺湾地块 |
100378.14 |
工业物流仓储综合用地 |
0.8≤建筑容积率≤1.2,25﹪≤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
50年 |
2205 |
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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