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06号)
--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 址: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14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并经查实,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相关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的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自行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为392.92万元,超过《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所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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