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2年第44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ZDZB[GK]2022005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1号楼门诊及楼道设施采购与安装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天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万宝路中段北侧台亚岚新城7层-1
被投诉人1: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被投诉人2: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路11号中闽大厦B座第十一层06室-4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天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采购人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市第二医院1号楼门诊及楼道设施采购与安装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ZDZB[GK]2022005)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公司的得分有误,影响评分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结果显示福州闽惠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约。
1.投诉人对招标文件附件《采购货物清单明细》序号3、5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认证的产品是“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为墙面装饰板的部件、组件,评标委员会未给予投诉人加分,评审无误。
2.投诉人对招标文件附件《采购货物清单明细》序号13、14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认证的产品是“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为天棚吊顶的部件、组件,评标委员会未给予投诉人加分,评审无误。
3.投诉人对招标文件附件《采购货物清单明细》序号210、211、212、213、448、220、221、222、223、453、454、555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给予加分,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投诉人对序号214、449未提供相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评审无误。
经核算最终得分,福州闽惠公司仍然是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州市财政局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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